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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寒服、棉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
发布时间:2017-01-04 |
防寒服、棉服产品质量监视抽查结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对本市企业生产的防寒服、棉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视抽查。检查依据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昭示以及经登记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查项目囊括使用说明规定、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里料)、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十三项指标。这一次共抽查北京市40家生产企业的40种防寒服、棉服,合格3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pH值超过标准。pH值是溶液酸碱性的器量,普通条件下,人体皮肤的pH值在5.5~7.0之间不等,略呈酸性,皮肤的酸性环境可以抑低某一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备防护皮肤免遭感染的效果。纺织品pH值过高或太低,不光会对皮肤产生刺激,还可以使皮肤受到病菌的感染。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pH值做了确定、严格的要求,规定C类非直观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应为4.0 ~ 9.0。此次抽查中发现标称北京惠仟利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惠仟利”牌,生产日期为2005.10、批号为A657、规格为170/92A XL的上衣标注C类,pH值实测结果9.60。 2、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与产品标注不符。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是指点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参照信息。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纺织品和服装标注应满足FZ/T 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的标注纺织纤维含量的要求、守则及含量允差。此次抽查中发现有6种产品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与标注不符,占不达标产品总数的67 %。这个项目不标准的产品有:标称北京意博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意莱斯顿”牌,生产日期为2006.9、批号为FM6106-04、规格为185/100A 52的棉服,标注棉100 %,实际检测为(表层)棉55% 涤纶45%;标称北京卓仑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媚俪雪”牌,生产日期为2006.10、批号为06D-819、规格为165/88A (L)的羊毛绒棉服,标注面料:棉80%、锦纶20%,实际检测为面料:涤纶百分百(涂层例外);标称北京三咪衣饰有限公司生产的“KODEA”牌,生产日期为2006.10、批号为KJ0034、规格为160/84A M的棉衣,标注面料:锦纶75%、涤纶25%、里料:醋酸纤维百分百,实测结果面料:棉63%、锦纶37%、里料:涤纶百分百。 3、使用说明规定缺项。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对使用说明必须性守则规定: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的每一位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此次抽查中发现标称北京三岛衣饰有限公司生产“三岛”牌,生产日期为2006.10、批号为164010199104、规格为175/96A XL的冬装茄克,使用说明规定缺“洗涤办法”1项;标称北京曼德琳服装衣饰有限公司生产“曼纤羽”牌,生产日期为2006.10、批号为A320C、规格为160/84A M的女棉衣,使用说明规定缺“产品质量等级”1项。 针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不达标产品已责令企业停滞生产、销售,并督促其整改,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此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视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持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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