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小姐:去年6月份,我跟吴兴区的一家公司签署了长时间劳动合同,商定每月工钱1800元。上个月我去领工钱,却只拿到了1444元,平日扣掉社保应该拿到1600元上下。于是,我找到公司老板。领导告诉我,上个月公司发了一套工作服,价值150元,需要从工钱里扣除。之前的情形也差不多,可能是高温饮品、班车接送费之类的,也会从工钱里扣。我感受很不合理,就想咨询一下,这些费用从工钱里扣是否有根据?
党报热线答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按照执法规定,胡小姐提到的该公司发放工作服的150元和高温饮品、班车接送费用等都属于劳动防护费用,是用人单位防护劳动者身材健康应当承担的法定任务,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更不能计入工钱。
据知道,《劳动法》中的“工钱”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以钱币形式直接付出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答,通常包含计时工钱、计件工钱、奖金、补助和补助、延长工作时间的工钱报答以及特殊情形下付出的工钱等。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钱范围:一、单位付出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接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养补助等;二、劳动防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付出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冷饮料费用等;三、按规定未列入工钱总额的各种劳动报答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缔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嘉奖等。
还需要提醒的是,假如胡小姐无法出示薪资单等明确证据,将给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带来一定麻烦。因而,市民千万不要鄙视薪资单,不少职工以为薪资单用处不大,薪资单任意摆放或丢弃,导致胶葛发生时无法确定工钱估算基数。有明确的工钱构成对经济赔偿金、双倍工钱、加班工钱、工伤歇工留薪期工钱的估算尤为重要。关键时刻,它还能够作为有力证据提供,所以薪资单必须要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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