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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工作服,交押金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5-02-03
 3.15消费者权益日还未到来,然而3.15维权行动老早已经在各个城市行动开来,日前就有位在银行上班的职员向消协留言称他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上班,然而银行给自己提供工作服,要求费用先自己垫付,干满两年后才可全额退还,未满两年提出告退的不予退还。银行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呢?谜底当然是不合理的,由于银行工作服费用属于经营成本,不应由员工来承担。   然而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给予的回答是银行在任命员工时,每名员工都会有自己需要完成的存款使命指标,假如在一按期限之内未完成,则自动告退。银行对于各个员工的培训费、用餐费加起来不止所收的押金费用,而且银行服装全都是运用质量很好的料子,假如各个员工全都是工作两三个月就走人,觉得银行太亏,因而规定员工先自己垫付工作服费用,干满两年后才会全额退还。   现在一些企业为了便于管理和树立非常好的企业形象都要求劳动者统一穿衣,为此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不可缺少劳动前提,而提供工作服是不可缺少的劳动前提之一,用人单位应免去费用供应,不能将生产与制造的成本转嫁给劳动者,因而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作服装费用。由此可看出银行提出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是违法劳动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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